api开放平台什么意思(api开放平台什么意思啊)

开放平台与内容授权

视频网站、音频网站、图库网站等内容提供方,通过搭建开放平台、提供API接口或SDK开发工具包让合作方接入、调用其内容资源,可以在有效控制内容存储、复制、分发等情况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对平台及合作方来说,这种“效率”是福是祸,还是要先看平台内容来源是否清洁:

  • 有的平台会声明自己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网络技术服务,内容源于第三方,不对权利清洁做承诺保证,不对用户(包括API用户)的使用后果担责;
  • 有的平台会通过公告、宣传、展示授权书等方式,表明内容有正版授权,但此时合作方也仍有侵权风险:

一来,相比动辄几十页上百页的授权合同,声明、公告、授权书等形式未必能完整、完全披露上游授权许可的范围与限制;基于合同相对性与保密性的要求,无论合作方是否处于强势地位,最后往往都只能通过(平台与合作方协议中的)平台承诺与保证条款解决权利来源问题。

二来,上游协议本身也出于动态变化之中,平台保证上下游授权匹配和动态调整的能力,对合作方是否能安全、合规使用平台内容有直接影响。

如果平台对合作方的使用许可超出上游约定(或者没有上游协议),平台、合作方都有被诉侵权的可能,此时责任判定的关键在于:

  • 合作方能否免责的关键在于身份认定,即在具体案件中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内容提供者,二者适用的免责原则、负有的注意义务等都有所不同。
  • 平台方能否免责还要看其是否能提供上游授权协议、上游授权是否存在限制、OpenAPI/SDK模式是否突破限制、突破限制的责任在平台还是在合作方等。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1)对平台与合作方之间是否存在分工合作的认定;2)对平台、合作方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

合作方被判侵权后能否追责平台,要看双方合作模式与协议情况:

  • 前几天看的搜狐视频开放平台相关案例中,合作方被判定构成侵权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平台与权利人有合作关系,平台与合作方无合作关系,合作方擅自调用内容,这种情况下追责平台难度极高;
  • 第二种是平台与权利人有合作关系,平台与合作方有合作关系且合作模式超出上游协议授权范围,构成共同侵权。此时,如果双方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由平台对平台内容版权问题负责,或者平台对内容版权问题作出过承诺与保证,理论上,在合作方也无过错的情况下,合作方在承担侵权责任后是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的。

今天看第三种情况:

平台与权利人没有合作关系,平台与合作方有合作关系,合作方被诉后无法证明争议内容源于平台;无法证明平台有过错,合作方自然很难向平台追责。

第三种情况

新创华公司是涉案音频的权利人,未对麦克风公司、百度公司进行过涉案音频的授权。麦克风公司(平台)运营管理蜻蜓FM平台,百度公司是平台API用户。

2017年,百度公司为运营百度阅读APP,与案外人麦克风公司达成《音频资源合作协议》,约定麦克风公司(甲方)以提供音频资源API接口模式,为百度公司(乙方)旗下百度文库、百度阅读等平台提供音频资源内容。

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为:

  • 乙方接入音频资源后,需在其显示界面体现甲方logo或“蜻蜓FM”字样,不得混淆客户对内容提供方的判断。
  • 乙方链接至甲方“蜻蜓FM”集成接口后,该接口内全部音频节目均储存于“蜻蜓FM”所在服务器;
  • 乙方不得将该接口内任何音频内容通过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转存、缓存、下载等方式)保留至乙方服务器;
  • 甲方可能不定时调整集成接口内的音频链接,乙方应实现其平台相应内容与“蜻蜓FM”集成接口链接到的内容上架下架完全同步性;
  • 乙方若在上述平台呈现音频资源在甲方平台的播放量数据/播放热度数据的,应在该等数据的显著位置标明该等数据来源于蜻蜓.fm,且应真实、完整呈现,不得对该等数据进行任何修改。

2020年,权利人新创华公司因“百度阅读”未经其许可,向公众提供《名侦探柯南》系列动漫第一集《云霄飞车杀人事件》音频,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百度公司答辩称,涉案音频由案外人麦克风公司提供,且储存在该公司服务器(蜻蜓服务器)中,与百度阅读无关。

权利人申请公证时,涉案音频在百度阅读中的播放页面进度条上方小字显示“来源:蜻蜓FM”,对此,麦克风公司表示涉案音频当时已从蜻蜓FM下架,涉案音频由用户上传。

诉讼期间,麦克风出具《情况说明》,表示涉案音频已于2018年7月19日从“蜻蜓FM”平台下架,即在新创华公司2018年9月20日取证“百度阅读”时,涉案节目已经从“蜻蜓FM”平台下架。涉案节目来源于网络用户,由网络用户上传至“蜻蜓FM”。

法院基于以下分析,判定“百度阅读”播放涉案音频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第一,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仅提供内容接口,涉案音频是否存储在百度服务器,难以判断。

法院认为,在百度阅读APP上播放音频时页面并未进行跳转,仅凭音频播放时下方显示的来源并不能当然推断出该音频由蜻蜓FM提供并存储于蜻蜓服务器上;在原告不认可被告使用自己携带软件对后台数据进行查询所得出的结论的情况下,在与案外人情况说明不符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百度公司仅是涉案音频的接入口提供者。

第二,就算涉案音频存储在案外人服务器,百度公司也不能免责,因为:

  • 从用户感知角度,用户在线播放涉案音频系从百度阅读APP获取,根据百度阅读用户协议的知识产权声明,百度保留对阅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数据的知识产权,以上外在表现形式,主观上使得用户感知涉案音频系百度阅读APP提供的有权作品。
  • 从百度公司主观上看,涉案动画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百度阅读APP作为专业阅读平台,应知道提供涉案音频可能会侵权,却未尽注意义务;
  • 百度公司还对该音频予以分类,进一步方便用户收听,其众多的用户量也拓展了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百度网讯公司难谓不存在过错。
  • 百度公司对外提供涉案音频的行为不受音频文件是否存储于麦克风公司的服务器影响。因为,涉案音频从蜻蜓FM下架之前,麦克风公司和百度公司共同提供涉案音频;下架之后,百度公司仍然继续提供,这说明百度公司该等行为一直存在,不受音频文件是否存储在蜻蜓服务器的影响。院最终判定“百度阅读”播放涉案音频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明天看权利人、平台、平台API用户(合作方)三方纠纷中的另一种常见场景,即平台与权利人协议不稳定,导致API合作方被诉,平台对合作方负责后向权利人追责的案例。

参考:2021年3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7473号

    

使用无须实名的阿里云国际版,添加 微信:ksuyun  备注:快速云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loud@ksuyun.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anjifoods.com/23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