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现在基本上都会有一个一年的试用期,等试用期满后才能转正定级。一般而言,在行政事业单位,只要你工作表现差不多,都会按时转正,并不会难为你,这个试用期更像是一个设定的程序而已。
最近,在工作中我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新入职干部的这一年试用期,有些单位是算作科员的任职年限,有些单位并没有,就这个问题也和周边的同事讨论了,也出现了两种答案。为了解疑释惑,我查了相关的文件,搜寻到了一些答案。
那试用期的这一年到底算不算任职年限呢?
是要分类区分的。
对于公务员而言,试用期不能算作科员的任职年限,为什么这么说呢?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这么要求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甚至就在《规定》的第七条对违反规定如何处理中也说了,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要进行处理的。
把试用期算作任职年限,这个问题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但在我看来其实挺严重的,只有用的时候才会发现它的厉害之处。比如按规定:科员满3年才可以提拔为副科,如果有些干部在提拔副科时把这一年计算在内,进行了提拔使用,在当时看来可能并不起眼,没几个人注意,但实际上这个干部任职年限并不满3年,如果这个干部下一步要继续提拔,在进行档案审核时,从科员到副科的这个提拔就是违规提拔,就会成为干部的硬伤,影响干部的前途。
对于事业人员而言,这一年的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并没有找到相关明确的规定,不过《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等文件中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任命到现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而试用期这一年一般都会计算在合同内,算作聘用到现岗位。所以说,如果事业单位提拔副科级领导,像是管理九级职员这一年的试用期会计算在任职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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